江西南城县盱江流域官庙水支河水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公告
招标公告 南城县盱江流域官庙水支河水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已由南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发改设审字[2024]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城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南城县盱江流域官庙水支河水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南城县里塔镇。
2.3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9355.61万元,本项目投资限额9283.06万元(包含勘察设计费、建安费)。其中建安费9118.64万元、勘察设计费暂定约164.42万元)
2.4 项目概况:围绕官庙水及其支河共5条河道生态缓冲带修复和岸线生态恢复工程,缓冲带生态修复14.22万平方米;建设生态湿地总面积6.0平方米;建设水下森林,面积0.78万平方米.
2.5 项目建设期限:2年;计划总工期为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 天,施工工期:480 天)。
2.6质量要求:
设计:合格。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合格。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的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2.7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包括地质勘察、地形及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2)施工:包含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3)采购: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的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4)其他:未尽事宜,按城办发【2023】30号:《南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资格要求: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拟派)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和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
2.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拟派)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环保类或水利类);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执有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施工企业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拟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