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2标段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2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发改发【2022】2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2】24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鼎鑫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剑阁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剑门关镇、开封镇、鹤龄镇、公兴镇等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分别日处理规模为5000、2000、2000、2000吨/日、龙源镇、江口镇、张王镇、店子镇等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将一级b标提升到一级a标,分别日处理规模600、720、360、480吨/日,白龙镇等19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配套全县建制镇雨污管网110公里。本期实施2标段,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剑门关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配套污水管网改造4.4公里
2.3服务期:2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2标段所涉及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
2.5标段划分:监理2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