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二期)泗洲头镇泗洲头村的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4GC06023
1.招标条件象山县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二期)泗洲头镇泗洲头村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象发改审批【2018】1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实施单位经营性收益中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46.6479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73.8933 万元,建设规模:泗洲头村共1000户,其中全村改造230户,市政给水管道20534.8米、DN100钢塑管管道总长18.4米、DN 25-110PE管管道总长20496.4米、DN200钢管20米,建设地点:象山县泗洲头镇泗洲头村。
2.2招标范围:象发改审批【2018】157号范围内的给水管道改造工程,(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及主材,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06.8376万元。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
2.3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