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呼图壁县2022年供热管网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公告
呼图壁县2022年供热管网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图壁县2022年供热管网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已由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投资[2022]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自比例100%。该项目呼图壁县供热管网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呼图壁县
2.1.2、建设规模和内容:改造二级供热管网 2x1823m,管径 DN300-DN80,改造阀门井、检查井,及配套附属设施。供热立管改造,管径为DN80-DN25。范围主要为文白小区、电信小区、华洋小区等1802户居民的单元楼栋供热立管及配套阀门仪表等设施。
2.1.3、总投资额:127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024 年08月07日开工,2024年12月08日竣工;总工期124天(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周期7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 /
2.1.6、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建设规模的内容。
(3)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资质满足以上二项中的任意一项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或动力);需本单位注册;具有在职单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明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注册(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 吉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任意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3.6、其他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