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二期氯碱一体化装置项目-30万吨年烧碱装置用钛管件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现变更为:
(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5)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扫描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