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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7-6 数据编号: 608347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石家庄井陉县甘陶河(南障城镇、南王庄乡、秀林镇段)河道整治工程(调整)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陉县甘陶河(南障城镇、南王庄乡、秀林镇段)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投资初设【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井陉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井陉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井陉县甘陶河(南障城镇、南王庄乡、秀林镇段)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建设内容:本次调整增加河道两岸耕地段的岸坡防护,甘陶河主沟新增护地坝1.493km,坝脚防护0.545km;大梁江沟新增护地坝0.093km;割髭河新增护地坝2.868km。工程质量:合格。本项目监督部门: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1-82022017。异议受理渠道:受理单位:河南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理电话:18730191292,受理人:李娜。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计划工期:2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及冀建建市【2020】68 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 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 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 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 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 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 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 用的行为。
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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