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陉县甘陶河孙家峪至陶瓷水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调整)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调整井陉县甘陶河孙家峪至陶瓷水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批复》井行审投资可研[2024]4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井陉县水利局、井陉县河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井陉县甘陶河孙家峪至陶瓷水镇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调整);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建设地址:井陉县秀林镇、南障城镇;
2.4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长度10km,格宾石笼护脚恢复2.241km,护地坝恢复重建2.052km,护村坝恢复重建0.146km,截潜坝蓄水坎恢复工程2处。
2.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cjg.mwr.gov.cn)无在建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