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惠阳区中韩产业园基础设施-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惠州市惠阳区中韩产业园基础设施-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重新招标)(招标代理编号:04-06-04A-2024-D-E13068C0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中韩产业园基础设施-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2.2招标范围:净水厂规划总规模4.0万 m3/d,首期建设规模为2万m3/d。项目建设由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一标段施工、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二标段施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双方现共同进行本项目的设备采购。中标人根据各标段所属机电设备,分别与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含设备安装调试,本次采购所涉及的工艺管道安装施工为构筑物、建筑物以内的施工部分。)具体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
2.3 预算金额:暂定3727.28万元,其中设备部分3256.95万元(含一标1804.99万元、二标1451.96万元),设备安装部分470.334689万元(含一标156.687548万元、二标313.647141万元)。(最终以财审预算价为准)
2.4供货周期:暂定10个月(具体供货期限至采购人项目施工完成为止)。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中标单位家数:1家。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各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各方)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4 专业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备安装任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