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华小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公告
31479295
新华小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hzb-hlj-24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小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盈春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华小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阿城区。
2.3建设规模:换热站至单元口二网更换及改造。(实际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总工期:54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4603529.6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3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5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