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颗粒/粉末活性炭供应商公开遴选公告
项目编号:【HJF9552202405950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遴选。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整体项目规模: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颗粒/粉末活性炭框架协议供应商公开遴选。
2.2采购内容与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扬州化雨本次采购标的物颗粒活性炭需求量预计为100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 900-039-49】)。
(002)凌霞项目本次采购标的物颗粒活性炭需求量预计为100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
(003)南通项目本次采购标的物粉末活性炭100t(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污泥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 900-046-49】)
(004)凌霞项目本次采购标的物粉末活性炭100t(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污泥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13 265-104-13】)。
2.3采购说明:
(1) 本次采购内容为活性炭年度框架协议供应商,最终拟选择3-12家供应商遴选入围。本项目将把每个标段综合得分前3名候选人纳入本次遴选入围年度供应商名单。若经评审合格的响应单位少于3家,采购人将重新发布采购公告。确定遴选入围单位后,采购人将分别授予其《遴选入围通知书》,并与其签署框架协议;遴选入围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3年内有效,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甲方可根据上一年度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乙方不应不合理的予以拒绝。同时,采购人可根据需要以同等要求补充遴选入围供应商。
(2) 本次遴选入围工作的相关实验仅用扬州化雨、凌霞项目、南通项目实际水样开展。后续如有其他项目使用活性炭,可以直接从入围年度供应商名单中选取供货单位,原有遴选入围报价作为执行价格上限,具体执行金额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根据相同需要以同等要求补充遴选入围供应商,针对该项目实际水样重新开展遴选流程。
(3)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采购人拟采购的标的物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其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包装、运输、装填、税金等费用。遴选入围报价作为执行价格上限,具体执行金额双方可以协商。
(4) 采购人对签署的《框架协议》内成交人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每一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向成交人另行下达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成交人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5) 签订遴选入围《框架协议》后,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各项目和项目公司根据自身需求,从成本、质量、运输或其他原因阐述充分理由,可以在遴选入围供应商中按需选择供货供应商。
(6) 采购方确认水质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如果送货实际处理效果与响应实验结果偏差超过10%,甲方将不予支付货款,终止合同,该遴选入围供应商剔除出采购遴选入围名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活性炭供应厂家必须是活性炭生产单位或者活性炭再生单位)
(1) 响应人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经纬度照片,并提供主要生产设备的购置凭证(租赁设备的不予认可)。
(2) 生产商需提供:
(1)生产工艺流程;
(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
(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固定床三剂以运行周期为准)采购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80万元以上。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再生碳生产企业提供转运联单或同等效力文件,颗粒活性炭处置量不少于150吨。
(4)活性炭处置单位要求相关行业资质(本项目需要一般固废或危废处置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