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设备安装工程-郴州卷烟厂2023年制丝车间管道保温外护改造(2024.03-2024.12)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设备安装工程-郴州卷烟厂2023年制丝车间管道保温外护改造(2024.03-2024.12)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设备安装工程-郴州卷烟厂2023年制丝车间管道保温外护改造(2024.03-2024.12)项目招标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设备安装工程-郴州卷烟厂2023年制丝车间管道保温外护改造(2024.03-2024.12)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郴州卷烟厂制丝车间管道保温外护改造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 交货期:供货期30天、安装期60个安装工作日(只能利用郴州卷烟厂停产时间段多次分期施工)。
2.3 本项目投资额约为1270524.01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