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水利局2023年农村饮水设施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华龙区水利局2023年农村饮水设施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华龙磋商采购-2024-3
三、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2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需求:涉及3个乡镇办的22处供水设施采购安装,详见磋商文件;
2、资金来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2万元;
3、质量标准:合格;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
6、供货安装期:自签订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华龙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供应商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