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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7-11 数据编号: 611106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原机砖一厂、二厂地块原基坑废水、基坑修复等应急处置服务公告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原机砖一厂、二厂地块原基坑废水、基坑修复等应急处置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大丰政府采购系统”(网址: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 7 月 19日 10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DFCG202407003
2、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原机砖一厂、二厂地块原基坑废水、基坑修复等应急处置服务
3、预算金额:约995万元
4、最高限价:995万元
5、采购需求: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原机砖一厂、二厂地块原基坑废水、基坑修复等应急处置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6、项目工期:35日历天。
7、质量要求: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格式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并在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交,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其牵头方和成员不得变更,各成员承担的职责亦不得变更;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申请人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6)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必须提供并满足);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根据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必须满足,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申请人须同时具有排污许可证的污水处理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必须提供并满足)。
(8)申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如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义务的成员至少有一方满足;提供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承诺函。
(9)大丰区外投标人具有排污许可的污水处理单位,须保证中标后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废水处置许可,否则承担招标人一切损失。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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