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镇大峪化工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配电箱(柜)设备采购项目 -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SH0X240171) 发布时间:2024-07-12 15:57:50 一、招标条件 龙泉镇大峪化工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配电箱(柜)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FSH0X240171 )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关于门头沟区龙泉镇大峪化工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核准的批复 ( 京发改(核)〔2020〕31号 ) ),资金来源为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单位为 中合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 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包括本项目全部配电箱(柜)的制造、供应、运输、指导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售后服务等。 招标暂估金额: 65000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门头沟区 新城中部10号街区的中南部 其它说明: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本货物采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1.1本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是采购货物的:□ 制造商■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1.2申请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通过3C认证 资质,近 3 年具有390万元(含)以上的配电箱(柜)设备供货项目(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1.3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产品通过3C认证 资质,近 3 年具有390万元(含)以上的配电箱(柜)设备供货项目(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购货物制造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拟采购货物的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 (2)申请人应提供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 无 。 2 本货物采购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货物采购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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