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jlyy-202407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已由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柳发改字〔2024〕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筹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监理)
2.2最高投标限价:55万元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62000m²,其中塘体区27942m²,表流湿地区8036m²,垂直潜流湿地区8424m²,生态拦截带15549m²,渠道式强化生态拦截湿地1426m²;尾水湿地处理规模约为30000m³/d,湿地进水管线共计280m;湿地出水管线共计40m
2.4建设地点:柳河县城区(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厂西侧180m),一统河河岸旁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注: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聘用执业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提供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并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其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配备齐全,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