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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7-15 数据编号: 612995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安徽淮南首创第三水厂排泥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公告

淮南首创第三水厂排泥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 答疑澄清
(二)(项目编号:2024gchng0274)各潜在投标人:淮南首创第三水厂排泥水处理改造工程项目编号:(2024gchng0274),现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件及格式中,原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及答疑要求的工程内容计算工程量,编制清单结合现场实际,按项目特征等施工因素所造成的一切风险计入投标报价中。
2)因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3)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所造成的一切风险,承包人应计入投标报价中。
4)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5)因天气、地形、施工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6)场地内(包括地上与地下)可预见的障碍物的破除清运,不论工程量大小、施工难易、运距远近,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7)施工排水、基坑内积水排水等费用不论实际数量多少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8)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技术和组织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不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9)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10)招标文件及答疑等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规范、技术标准等确认的应计入投标报价费用。
11)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或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无论工程量增减幅度多少,结算时一律不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
12)工程工期延期或提前措施费不调整。
13)由于承包人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合理或不完善而引起的合同价款或措施费变动结算时不予调整。
14)承包人为提高质量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的变动,合同价不作调整。
15)场内、场外所有运输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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