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院钢制膜组件加工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天津院钢制膜组件加工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天津院钢制膜组件加工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天津院钢制膜组件加工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
钢制膜组件加工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天津院钢制膜组件加工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6591/01
发标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主要技术规格
本体316L/碳钢衬塑/超级双相钢2507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订单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
交货数量
预计290台
招标范围
天津院钢制膜组件加工专有协议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此内容需要信息公开):(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供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合同的膜组件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供货产品名称;到货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到货验收材料应有买方签字或盖章;
(2)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对应项目的结算发票。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