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江滨水处理一厂稳流池及格栅改造提升工程公告
江滨水处理一厂稳流池及格栅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滨水处理一厂稳流池及格栅改造提升工程已由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以2404-330603-89-02-21142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江滨水处理一厂稳流池及格栅改造提升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2800万元,工程概算约28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40万吨/日,建设地点:柯桥区。
2.2招标范围:江滨水处理一厂稳流池及格栅改造提升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在原址新建一座40万吨/日的稳流池及格栅,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1348.6826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3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须提供缴费期限为近三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投标单位的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三)其他: /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失信名单;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http://ztb1.kq.gov.cn/TPBidder/member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