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市中心城区污水提质增效一期项目-小屯溢流问题整改一期工程-明湖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305-520200-04-01-139205。
1.2 本项目市中心城区污水提质增效一期项目—小屯溢流问题整改一期工程—明湖一体污水处理站工程已由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中心城区污水提质增效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六盘水发改环资〔2023〕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六盘水市中心城区。
2.2 规模及内容: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2座,处理规模分别为500立方米/日和1000立方米/日,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排洪沟改造约420m,新建DN500污水主管287m;燃气迁改;供电接入。
2.3 合同估算价:约1800万元。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设备的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保管及储存,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保修、验收、移交。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工程的施工。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本工程涉及的燃气迁改、供电接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具备本次招标所需的污水处理设备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设备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②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②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指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为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④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工程中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⑦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工程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⑧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