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江森工重点国有林区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公告
招标公告龙江森工重点国有林区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gxtc-a1-2420006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关于龙江森工重点国有林区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黑林草局函〔2023〕5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江森工重点国有林区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龙江森工重点国有林区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施业区
2.3建设规模:新建营房2处共1350平方米、物资储备库2处共250平方米、训练场地2处共3000平方米;新建瞭望塔2座,维修瞭望塔4座。维修塔房3处,维修物资储备库5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总工期60日历天,最终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7541629.8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