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7-17 数据编号: 615219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辽宁省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洗化厂及烯烃厂VOCs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橇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污水场VOCs优化改造项目/洗化厂及烯烃厂VOCs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气处理设施橇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项目背景概况和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污水场VOCs优化改造工程。施工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石油三厂。功能用途:本项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三厂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治理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污水处理场现有空地内。项目实施后,能够将污水处理场废气实现高低浓度分开治理,进一步改善周围的空气质量,对保护周边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项目已立项审批完成。为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及中油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实现石油三厂污水厂废气达标排放,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2.1.2项目名称:抚顺石化公司洗化厂及烯烃厂VOCs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施工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洗化厂。功能用途:废气处理成套装置应能长期连续正常工作,由于压力变化和操作条件的变化,卖方应充分考虑材质的强度和受压元件的寿命,同时考虑地理特点对于阀门密封效果的影响。在运行期间内不用对机器或机器零件进行维修。必须满足所有动设备安装后,进行检维修和维护时的检修空间,例如在设备大修时,需要吊车配合时,无法进行配件吊装等情况;必须保证巡检空间,给现场维护人员在进行加油和测振时的日常工作留有空间。整套碱洗+焚烧装置技术成熟,性能完善,系统自动化程度高,能自动适应气量的变化,且装置必须能够在尾气排放浓度为最小值和最大值之间任何点运行。装置安装在室外,设计应考虑室外环境温度的影响。通过变频控制,实现变负荷运行,整套系统应能够满足系统的启动、正常运行监控和事故处理完全自动化,无需人员值守,可实现60-110%负荷范围内的操作。

2.1.3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蓄热式热力氧化法(RTO)装置(三厂),一套,规模为6000Nm³/h、年开工时数为8760小时、操作弹性:60%~135%。处理后废气中苯≤4mg/m³、甲苯≤15mg/m³、二甲苯≤20mg/m³、非甲烷总烃≤20mg/m³;蓄热式热力氧化法(RTO)装置(洗化厂),一套,规模为9000Nm³/h、年开工时数为8760小时、操作弹性:60%~110%。处理后废气中苯≤4mg/m³、甲苯≤15mg/m³、二甲苯≤20mg/m³、非甲烷总烃≤20mg/m³。共两套。

2.2招标范围为:废气处理设施-蓄热燃烧装置(RTO)1套(三厂)、废气处理设施-蓄热燃烧装置(RTO)1套(洗化厂),共两套。

2.3 使用功能:见附件1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 技术要求:见附件1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 质量要求:见附件1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 实施或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净水车间/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抚顺石化公司洗化厂厂内。

2.7 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中标后提供详细的分项设备材料到货计划)。

2.8 返回资料时间:初版资料返回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终版资料为初版资料发出后10个日历日(返资内容详见附件1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9 付款方式:

2.9.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2.9.2到货款:自全部设备、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设备交工数字化资料)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2.9.3验收款: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并且装置通过性能考核合格后(供货商提供三方(买方、卖方、最终用户)签字的性能考核合格报告),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2.9.4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2.10 质保期:自建设单位签发“装置性能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特殊部件的质保期按建设单位和总包方要求执行。

2.11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免费指导安装、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