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濑溪河、淮远河等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期)一标段项目招标人答疑及补遗
一、问题内容及答疑回复:
现将“
大足区濑溪河、淮远河等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期)一标段项目”招标的投标人问题内容答疑如下:
问题1:项目经理带业绩确实有失公允,建议取消。
答疑1:详见补遗1。
问题2:一个这么简单的项目,居然使用综合评估法,贻笑大方哦,请问符合综合评估法的哪一条哪一款。
答疑2:主管部门出具技术复杂认定意见,履行相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问题3:请问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为哪个单位,请明确。
答疑3: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4:本来就是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议改为水利资质也符合要求,并且业绩水利监管平台截图!!!!!。
答疑4: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施工内容大部分为市政工程类别,设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本来就是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为什么要用市政资质?水利资质为啥子就不可以?
答疑5:同答疑4。
问题6:我公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因为建造师人员流动性较大,能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吗?
答疑6:详见补遗1。
问题7:污水管网,供水管网业绩符合本次项目业绩要求吗?
答疑7:不符合本次项目业绩要求。
问题8:请问这个标有业主专家参与评标不,不要回复"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这些官方语言,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答疑8: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补遗内容:
补遗1:本项目取消项目经理业绩。
补遗2: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修改为“☑工程造价:合同金额49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