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公告
第一章 比选公告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标识标牌
采购及安装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建设地点: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厂内。
2.2项目概况: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已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营,生产区域缺少安全、职安健体系标识牌。为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职业健康、规范运营管理,将企业VI系统、职安健体系全面导入日常生产、办公,以标准化建设推动精细化管理,按需设置生产区域的安全标识牌、职安健体系标识牌。
2.3比选范围: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注:第五章清单中的数量为估算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作量,实施过程中比选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用于结算的工作量是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规定计量的合格工作量。最终结算工作量按合同履约过程中各方确认的工作量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最终实际工作量和估算工作量存在差异而要求调整中标综合单价。
2.4工期: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60日历天、土主污水处理厂三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2投标人在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备1个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业绩,且合同金额均不少于3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
3.4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