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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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已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以关于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霍伊经发[2024]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
2.1.2建设规模:改造更新伊宁园区供热管网DN300-DN500长度6360米,其中DN350管网2772米,DN300管网1302米,DN150管网2286米,低架空+直埋敷设,采用无缝钢管,设计压力1.6MPa,钢筋混凝土疏水井22座,检查井8座,配套免维护耐高温耐高压自密封旋转补偿器88个,配套波纹补偿器节4个,绿化恢复2160平方米,花砖路面恢复1080平方米。新建供热管网DN200-DN700长度1553米(单趟),其中DN700管网160米(单趟),DN350管网954米(单趟),DN200管网439米(单趟),直埋敷设,采用无缝钢管,设计压力1.6MPa,配套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4座。配套4座换热站,换热站建筑面积均为260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5.5米,框架结构,供热能力15万平方米,配套换板式换热机组、循环泵、补水泵等设施。配套建设智慧供热平台1处。
2.1.3 总投资额:11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配合服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结算、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验收,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