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南部污水处理系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分流改造工程(吉大南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告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南部污水处理系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分流改造工程(吉大南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rxg20240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南部污水处理系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分流改造工程(吉大南校分流改造项目) 已由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长发改审批字[2022]2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及企业自筹、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南部污水处理系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分流改造工程(吉大南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srxg20240701
2.3项目规模及内容:吉大南校雨污分流改造。
2.4项目计划总投资:2600.32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等。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包括测绘、物探、钻探等)及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服务;勘察内容为满足施工图设计及项目要求的全部勘察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及项目相关的必要设备采购。
2.6计划工期:2024年08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136】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2.7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8质量标准:本项目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要求: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或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 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勘察人员1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设计人员1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施工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测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均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
(7)其他相关人员:采购负责人1人、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造价负责人1人、进度计划负责人1人、环保负责人1人。其他相关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8)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以上人员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