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盛泉矿业有限公司头泉石灰岩矿(集中开采区外)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井陉盛泉矿业有限公司头泉石灰岩矿(集中开采区外)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井行审投资可研【2024】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井陉盛泉矿业有限公司头泉石灰岩矿(集中开采区外)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2.1.2建设规模:对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治理区总面积约为0.6358k㎡,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工程、地形整治工程、覆土工程、砌筑工程、绿化工程、其他工程等。
2.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4建设地点:井陉县上安镇头泉村西南1.2km处;
2.1.5工期要求:4个月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任何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