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怀安县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安县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总承包(epc)二次已由怀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怀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怀安县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怀数字投资审字[20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怀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80%;20%,招标人为怀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sjwyzjk-2024-022。
2、项目名称:怀安县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范围:
1、
(1)怀安县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
(2)怀安县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总承包(epc)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项目内容:本项目规划对县城内34处公共供水管网路段区域进行漏损治理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更换并铺设给水管道总长为20633米,其中De400PE管道1006米,De315PE管道3827米,De250PE管1957米,管道公称压力PN为1.0MPa;De200PE管道2799米,De160PE管道1645米,De125PE管道243米,De110PE管道1515米,De90PE管道850米,De75PE管道659米,De63PE管道4209米,De50PE管道1925米,管材选用聚乙烯(PE100)管材,管道公称压力PN为1.6MPa;对管道开挖过程中破损路面进行恢复,其中拆除并恢复沥青道路18408㎡,拆除并恢复水泥道路23490㎡,拆除并恢复人行道路1560㎡;对破损污水管道进行修复,更换De315HDPE波纹管4634米,修复污水检查井224座;更换县城区域PE分水器400套、阀门5200个、水表4800块,拆除并新建水表井150座;更换新城区至旧城区供水管道减压阀10个,修复10座阀门井;增设压力表6台;更换城区供水主管道阀门20个,拆除新建阀门井7座;城区内增设流量计11台;对100米DN400螺旋铁管进行除锈及防腐;对城区内居民住户1143户进行水表改造,水表外置,统一设置室外集中水表井;对城区内商户274户进行水表改造,水表外置,统一设置室外集中水表井。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4、建设地点:怀安县县城;5、建设单位:怀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资金来源:上级及地方配套资金;7、计划工期:设计阶段: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所有设计成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8、施工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9个月内完成。
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10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备案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