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7-23 | 数据编号: 6207266 |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为锦州石化分公司管理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对锦州石化公司预估6000吨(预估数量,以实际发生磅码单为准)清池清罐产生的废油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负责油泥的装车、道路运输、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及现场清理。
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2服务内容: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招标人全部废油泥,负责废油泥的装车、运输及处置服务。
2.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锦州石化分公司。
2.5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6质量标准:
1.6.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依法合规外运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废油泥,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1.6.2装车、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控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1.6.3全部清运后,清理作业现场,保证工完料净场地清。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7.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7.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7.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
2.7.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6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公布)
2.7.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2.7.6.《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2.7.7.《关于进一步细化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辽环发〔2018〕61号)
2.7.8. 对危险废物(废油泥)处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运输过程符合(交通部令[2013年]第2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并参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处置。不得将废油泥二次转运交由其他单位处置。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