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金溪县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第二次)已由金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关于金溪县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金发改设审字【2024】 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债券资金和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采用 (设计、 采购、施工) 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金溪县城西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2、项目建设地点:金溪县金溪大道苏家源村南侧;
3、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11359.02平方米,新建一座1万m3/天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出水达一级A标准;配套实施污水管网4公里。
4、项目总投资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690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04.4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4.38万元、预备费319.44万元。建设期利息和债券发行费 199.4万元。
5、招标范围
本项目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自控仪表、电气、消防、暖通、景观及环保节能设计等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施工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所有工作内容(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设备调试达到合格运作状态,最终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6、工期要求:
总工期 730 天 (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设备安装调试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工期:设计工期 60 天,施工工期 580 天,设备安装调试工期 9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7、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要求
釆购要求的质量标准: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设计补偿: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10、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不能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联合体:设计方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不超过二家,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再组成联合体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 设计方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