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7-24 数据编号: 621773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吉林长春经开供热集团锅炉环保设备超低排放建设项目-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水炉高温段省煤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24-08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锅炉环保设备超低排放建设项目-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水炉高温段省煤器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批准文号为长经经发审字【2022】43号,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锅炉环保设备超低排放建设项目-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水炉高温段省煤器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水炉高温段省煤器;
2.3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228万元;
2.4 项目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2.5交货地点:营口分公司;
2.6预计供货时间:2024年9月10日前全部到货;
2.7招标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设备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本次招标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在参加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5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