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陆域工程和码头工程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公告
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陆域工程和码头工程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陆域工程和码头工程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陆域工程和码头工程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项目概况
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陆域工程和码头工程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必须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出。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陆域工程和码头工程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4-HGCBGXZX-ZX-GCFW-0633/01
发标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主要技术规格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现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交货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现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环保验收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