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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7-25 数据编号: 6225390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浙江嘉兴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年海盐水利试点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年海盐水利试点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24年海盐水利试点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4-1322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预算:15.5万元(含税),本项目按中选金额签订合同,据实结算。
1.6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1套无人机,包括无人机、机巢等。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个,中选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137000元/套,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1套无人机,包括无人机、机巢等。
2.2交货期:下发通知后30日内完成货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2.3交货地点:浙江省嘉兴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2.
3.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嘉兴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6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1)参选人须是无人机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应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无人机产品为参选人制造);如为代理商应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应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说明:参选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应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参选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应答;制造商为母公司,参选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参选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应答的,也视为制造商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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