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污水处理附属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污水处理附属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设计项目 已由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行审〔2024〕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及对上争取,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新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污水处理附属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设计项目
2.2项目编号:HJAGC2024G126
2.3建设地点:黄山高新区
2.4建设规模:对黄山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附属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更新改造如意湖污水泵站、梅林大道1号污水泵站、梅林大道2号污水泵站及相联集污管道等设备设施:更新水泵、格栅等老旧设备各6台;对相联35段约60千米现状集污管道进行清淤、检测,修复利用约8.1千米,雨污分流改造约6.7千米,改扩建集污管道约4.3千米,配套增设轩辕大道、阳山路污水泵站2座。总投资额约6000万元。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①工程前期咨询阶段:接业主通知后20日内完成工程所需的各类报告编制工作;
②设计阶段:接业主通知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工程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
总服务期: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2.6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测绘、相关咨询的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等其他相关服务。
2.7标段划分:一标段
2.8质量标准:符合行业规范标准及业主合同要求。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设计费最高限价费率为2.5%,且总价不超过150万元。
2.10项目性质:工程服务类
2.11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1)工程设计资质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