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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7-26 数据编号: 622792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五干渠综合整治工程EPC建设项目公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五干渠综合整治工程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南昌市青山湖区五干渠综合整治工程EPC建设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昌青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含上级奖补及政府专项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招标最高限额为: 57056813.58元。
2.2主要建设内容:渠道综合整治长15.33km,渠道清淤15.33km,岸坡(挡墙)整治13.42km,改扩建桥涵10座,重建水闸2座;沿河滨水休憩地绿化提升3.39万㎡,建设生态停车位187个、水文化展示牌176个;构建清水型生态系统0.42万㎡;渠道沿线闸房外立面改造及管理房改扩建6处,建设智慧河湖系统1套。
2.3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包含施工图阶段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不包含征地移民安置)等工程内容, 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 个月,其中施工工期 11 个月,设计工期 1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总数不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牵头单位需为设计单位),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为牵头方):必须具备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为牵头方):必须具备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3)施工负责人(联合体则为施工方):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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