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伦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第三标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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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1204g240308001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伦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已由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23]10号《关于海伦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伦市农业农村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伦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伦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第三标段
2.2建设地点:海伦市海兴村、永和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海兴镇及永和镇污水处理站各1座,总建筑面积为804.38㎡。其中,海兴镇建筑面积为479.02㎡、永和镇建筑面积为325.36㎡;(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24年8月20日开工,2024年10月20日竣工,总工期61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三标段);
2.8招标控制价:第三标段:4421937.82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是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承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资料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