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昌吉市老城区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监理公告
昌吉州昌吉市老城区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监理
标段(包)编号:65230124072400624001001
招标公告
昌吉州昌吉市老城区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监理,经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项目[2024]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州昌吉市老城区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监理
2、项目规模:新建供热管道管径DN150-DN900,管沟长度2685米,管网长度2685×2米,其中:南五工路(长宁路-北京路西侧)DN900管道长度522米×2;世纪大道(喀什路-吐鲁番路)DN800管道长度1800米×2;北京路DN150-DN350分支碰头管道,长度48米×2;绿洲路DN150-DN600分支碰头管道,长度60米×2;乌伊路DN200分支碰头管道,长度4米×2;建设路DN150-DN350分支碰头管道,长度251米×2。供热主管网设计压力1.6Mpa,供热管网采用直埋敷设方式。新建钢筋混凝土分段阀门井5座,以及管道开挖、管线安装、沥青路面恢复及绿化等附属设施。
3、建设地点:昌吉市
4、工程投资额:总概算2874.72万元。
5、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
6、工期要求:2024年08月22日开工,2024年11月19日竣工,总工期90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和施工工期同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本次招标控制价:38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10、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监理投标申请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需在本单位注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具有 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在职单位社保证明。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总监理工程师。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7、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企业须在标书里附: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16)49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07月26日11时00分-2024年08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