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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7-26 数据编号: 6230895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西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微量水、氧分析仪系统共20套 ,便携式微量水、氧分析仪各1套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 4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 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 4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建设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微量水、氧分析仪系统共20套 ,便携式微量水、氧分析仪各1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微量水、氧分析仪系统共20套 ,便携式微量水、氧分析仪各1套

2.2实施或交货地点: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 4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施工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2025年2月20日前。

2.4技术要求:

详细技术要求见设计询价书,档案号:S8616.00-ZK536-30 (Rev.0)。

2.5最高投标限价,66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入网供应商,且准入产品为8位分类编码:38160180微量水测定仪,38160155微量氧分析器。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系统核实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4、投标人须为微量水、微量氧分析仪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法人代表或实控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6、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未发生因为供方原因而出现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被起诉的法律纠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法律纠纷的承诺。

3.7、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8、招标人的付款方式为:直开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等。

3.9、投标人要求的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到货前的所有付款全都视为预付款),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否则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3.10、投标人需承诺如果中标,必须提供履约保函,即采购合同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到货后一个月。

3.11、招标人的付款要求:预付款30%,到货款40%,调试款10%,数字化交付及竣工资料10%,质保金10%;并同意接受直开或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等,按50%银行电汇、50%承兑汇票的比例支付。

3.12、投标人需承诺如果中标,中标价格除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进行调整外,不受币种汇率或物价上涨的影响,在整个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3.13、业绩要求:微量水分析仪表制造商应至少提供一个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境内新建全密度聚乙烯装置上微量水、氧分析仪表的开车业绩,且单个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5个采样点。微量水、氧分析仪应采用同一品牌。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数量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数量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

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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