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关于东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焚烧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焚烧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2日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YCG2024-C055
项目名称:东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焚烧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6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东阳市环境卫生处东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焚烧厂)、餐厨垃圾生态处理中心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两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起两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A、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商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B、本项目接收接受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接受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已对中小微进行预留,不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D、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大中型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