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宜黄县梨溪水河道治理工程公告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宜黄县梨溪水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宜黄县梨溪水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宜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农经字[2024]15号、江西省水利厅《赣水许可字[2024]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招标人为宜黄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分别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黄县南源乡、梨溪镇、桃陂镇。
2.2 招标规模:
2.2.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0048059.63元
2.2.2、河道综合治理总长 23.75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清障 3.92km,新建防洪墙 0.435km,岸坡防护 15.893km,新建排洪涵 5座、下河台阶 8座,拆除水陂 1座。
2.3 计划工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证书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4. 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