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第一批)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海安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第一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第一批)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第一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内容:曲塘镇新建540m密排木桩护岸、3.0m宽水泥路592m、太阳能路灯216盏、标识牌3块;李堡镇新建510m 密排木桩护岸、口宽1.2m宽防渗渠655m、3.5m宽水泥混凝土道路875m、10吋灌溉泵1座、太阳能路灯107盏、标识牌6块。
(2)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市曲塘镇罗町村、刘圩村、中桥村,李堡镇蒋庄村、杨庄村、李西村、李灶村、堡河村。其中水利基础设施工程位于曲塘镇罗町村、李堡镇蒋庄村、杨庄村,农业基础设施工程位于李堡镇李西村、李灶村,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位于曲塘镇刘圩村、中桥村、李堡镇李西村、堡河村、杨庄村、李灶村。
(3)招标范围:海安市2024年度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第一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密排木桩护岸、机耕路、防渗渠、灌溉泵站以及配套太阳能路灯、标识牌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5)合同估算价:250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 A、B、C 三类)。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