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霸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原位化学氧化工艺设备租赁及运行项目招标公告
霸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原位化学氧化工艺设备租赁及运行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465-244010200117)
项目所在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 霸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原位化学氧化工艺设备租赁及运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根据本项目前期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需要对该地块土壤所涉及的SVOCs等进行修复。本项目部分污染土壤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修复,原位化学氧化技术采用高压旋喷工艺,高压旋喷进尺约26010米,其中双氧水旋喷段17750米,未旋喷段5900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霸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原位化学氧化工艺设备租赁及运行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0667)霸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原位化学氧化工艺设备租赁及运行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①运行负责人2名,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②安全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可由其中1名运行负责人兼任;③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环保/环境专业或化工专业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④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员工,投标人须提供任命书以及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本项目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