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项目外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项目外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项目外排水工程施工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核字〔2023〕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和平路以南,车辆厂前街西,本工程为小区排水管道与市政管网连接工程,施工内容为新建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需穿过和平路,采用顶管施工,管径DN800mm,将小区内雨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建设地点:和平路以南,车辆厂前街西。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1 09:00至2024-08-21 10: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1 10: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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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公示内容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