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污厂C组6号曝气机维修项目项目公告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明污厂C组6号曝气机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明污厂C组6号曝气机维修项目 ,比选人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万州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项目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明污厂。
2.2 项目概况:明污厂C组6号曝气机故障,需更换齿轮、轴承等。
2.3 工期:3日历天。
2.4比选范围:明污厂C组6号曝气机故障,需更换齿轮、轴承等。具体详见方案、招标文件及补答疑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投标单位公章)。
3.2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盖投标单位公章。
3.3资质:经营范围应有建设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维修及环保工程相关。(提供营业执照书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需承诺具备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能力及人员。(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5投标人应承诺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前开具符合比选人报账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
(1)至
(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注:信誉要求第
(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