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晓月路、人民路排涝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泵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晓月路、人民路排涝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泵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晓月路、人民路排涝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泵站)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清采磋商-2024-14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 条”、财库【2020】46 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文件附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
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 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
2017〕 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 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泵站一座、变压器一台及设备安装;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企业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 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的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