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固镇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EPCO项目)监理澄清修改通知01
固镇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EPCO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固镇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EPCO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项目总监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3)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