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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8-6 数据编号: 6289921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怀远县环保新材料产业园一期、二期、三期EPC项目监理(一标段)答疑回复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怀远县环保新材料产业园一期、二期、三期epc项目监理(一标段)”招标文件的有关答疑回复如下:
疑问一:我司报名并下载了“怀远县环保新材料产业园一期、二期、三期 epc项目监理(一标段)”招标文件。经研究该招标文件,我司有如下疑问: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技术标评审”34页中,“投标人资信业绩:
1、企业业绩:满足招标公告企业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得基本分 5分,每增加一个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业绩加 5 分,本项最高得 10分;” 请问增加一个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房建业绩或市政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予以答复为感!
回复: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四页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招标文件第29页“注:如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总监同时具备房建、市政双专业可减少至 1 人,同时人员配备需满足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等证件需要。”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可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一个双专业的总监吗?对于招标文件第29页对投标人员的配备要求,是为联合体双方共同提供?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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