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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8-6 数据编号: 6291590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公告

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4IFAWZ01587)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答复:
1.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具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职称”条件过高,满足的单位极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涉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本项目为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具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职称”符合相关政策,且符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2.安徽省内1亿元以上的水利项目很少,同时水利系统委托第三方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几乎没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并不低于跟踪审计,目前的业绩评分对于跟踪审计的权重过高。考虑到安徽省内基本上不超过三家企业能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跟踪审计业绩要求,建议调整业绩评分体系,统一设置造价咨询业绩(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类似项目”),使其更加公平和合理。
答复: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相关业绩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且经过市场调研设置。
3.请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关于投标人业绩中“
(1)近10年(2014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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