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服务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项目(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江环保”)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进行谈判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1113030
2.3项目地点: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城南工业园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内
2.4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由响应人建设厂内建设并网型光伏电站,该项目为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最终施工建设容量以并网验收容量为准。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6 效益分享期: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自项目通过当地电网公司验收之日起 ,效益分享期为25年。
3.采购范围及界面 3.1工作界面
3.1.1 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所需的场地,响应人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规模不小于1MW,具体规模以批复为准,并承担其所有相关费用。
3.1.2 响应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与充电桩,并负责规划、融资、建设、安装以及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和充电桩的正常运行等所有工作,同时承担其所有费用。建设完毕验收通过后,响应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手续作为产权的证明。合同到期后,产权正式无偿转交于采购人,且由采购人享有光伏发电系统和充电桩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响应人不得对其进行所有权主张、处置或利益要求。
3.1.3响应人负责办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许可、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报告、项目报备等所有手续(具体以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采购人给予协助。
3.1.4本项目所发电量由采购人优先使用,所得节能指标、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指标、中国绿色能源、政府补贴等相关指标以及上述指标带来的经济收益,采购人至少享有50%(响应人填写响应文件中的节能收益分享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5 收益分享期结束后,光伏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无偿转交湖北东江环保,如湖北东江环保不需要光伏电站,响应人应按照湖北东江环保要求无偿拆除并清理光伏电站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并确保光伏电站建设所涉及的厂房、屋面等设施的结构安全及防水、保温、防锈等使用功能的充分实现,若需要维修、加固或改造,相关费用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3.1.6 响应人在建设光伏电站之前,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湖北东江环保所有厂房屋面(共4栋)进行安全性检测,若需维修、翻新、加固的,修缮后再开始实施光伏电站项目,且由响应人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响应人应确保在光伏设备安装过程中,湖北东江环保的屋面处于最佳状态,能够支持光伏设备的安装和长期运行。响应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时间内完成屋面修缮工作,并在完成后通知湖北东江环保进行验收,确保屋面达到预期的修缮标准。
3.2对响应人的要求
(1)响应人具备外部环保事项协调、上网事宜办理等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