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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8-7 数据编号: 6296659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宁夏石化公司环保外排在线监测系统隐患治理CEMS系统采购项目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石化公司环保外排在线监测系统隐患治理CEMS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常压CEMS、重整CEMS、汽加CEMS、柴加CEMS、航煤CEMS、开工锅炉CEMS、一段炉CEMS、硫磺CEMS、废酸CEMS、催化CEMS、动力CEMS共11套外排CEMS在线监测系统(除分析小屋及颗粒物检测器利旧,其余包含CEMS系统、预处理部分、反吹系统、温压流变送器、工控机、及防爆机柜等均更换)。11套CEMS均需具备防爆机柜,满足现场防爆需求。现有颗粒物检测器利旧(翠云谷TL-PMM180),完成包括颗粒物在内的环保验收。本次招标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SO2、NO、NO2、02、烟气温度、压力、流速、湿度。(均含实测和折算值)。本次所更换的设备,需满足银生态发〔2024〕52号文件中对分析仪动态管控输出的要求。各测量组分及分析仪设置参数需从分析仪直接接入数采仪(动态管控仪)上传数字量至国家环保平台、中石油集团公司环保平台、中石油炼化板块环保平台。同时各测量组分需要传输模拟量至装置的DCS控制系统。该项目拟采购的11套CEMS系统投资计划已下达,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11套。

2.3 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招标中心)。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2.5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总价,以物资到厂价计价(含13%增值税费,运杂费及服务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影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

3.2.1 业绩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01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3.2.2 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2.3 业绩标的物:应用于企业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必须与本次投标的产品一致。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对应发票)。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影印件,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至投标截止日,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只提供财务状况表。

3.4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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