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公告
2024-08-28 10:00:00.0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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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65050024071500405001)
一、招标条件
本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050024071500405001)已由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发改投资【2024】2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
2400.0 万元,招标人为伊吾县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伊吾县
2.项目规模: 新建 dn300 - dn400污水管道12978米、 dn300排水过路预埋支线912米;新建 dn160再生水管道4110米;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包含提升泵站、化粪池、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蓄水池、设备间等附属设施。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050024071500405001001
标段(包)名称: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新建 dn300-dn400污水管道13891米、新建dn110-dn160再生水管道4338.9米;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包含提升泵站、化粪池、格栅及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蓄水池、设备间等附属设施。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企业承诺书)。
(4)投标人项目现场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只在一个项目中担任职务(由企业承诺该项目班子成员无在施项目)。
(5)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处于处罚执行期内、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截图),时间截止到投标截止日之前。